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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09-14 1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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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生录取

    组织保障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学院由教务处牵头,成立由骨干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全面负责素质测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命题工作。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组织考试、阅卷、素质测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招生类别专业及人数
    招生计划为800名,其中普通高中类高职专科计划200名,面向中职毕业生专科计划600名,计划见下表:
    1、普通类招生计划(表一)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 学费(元/生·年) 备注
    1 工业分析技术 3 10 4920  
     
     
     
    文理兼收
     
    2 环境工程技术 3 10 4920
    3 工程造价 3 15 4920
    4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3 15 4920
    5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25 4920
    6 物流管理 3 30 4440
    7 会计信息管理 3 20 4440
    8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30 4920
    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15 4920
    11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15 4920
    12 智能控制技术 3 15 4920
    合计     200    
     
     
    2、中职对口类招生计划(表二)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 学费(元/生·年) 专业类别
    1 工业分析技术 3 30 4920 信息二类
     
     
     
    2 环境工程技术 3 20 4920 信息二类
    3 工程造价 3 40 4920 信息二类
    4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3 30 4920 信息二类
    5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80 4920 信息二类
    6 会计信息管理 3 60 4440 财经商贸类
    7 数控技术 3 40 4920 加工制造类
    8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180 4920 加工制造类
    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40 4920 加工制造类
    10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40 4920 信息一类
    11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3 40 4920 信息一类
    合计     600    
     
    注:1.学费以2016年省物价局审核为准。
    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科卷面分值各100分,总分300分,各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其中语文满分150分,数学满分90分、英语满分60。
    3.素质测试(满分1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
    (2)考试范围:包括科普常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及社会热点、职业规划等相关内容。
    (二)中职对口职类
    1.考试模式
    模式1:文化考试+技能测试
    模式2:文化考试+素质测试
    考试模式具体安排见下表(表三)

    考试模式 报考专业类别 原专业类别 考试内容
    模式1 信息一类 信息一类 文化考试+技能测试
    信息二类 信息二类
    加工制造类 加工制造类
    财经商贸类 财经商贸类
    模式2 信息一类 非信息一类 文化考试+素质测试
    信息二类 非信息二类
    加工制造类 非加工制造类
    财经商贸类 非财经商贸类
     
        录取
        (一)考试成绩
        1.普通高中类: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素质测试成绩。
        2.中职类: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素质测试成绩)。
        (二)录取程序
        1.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制定普通高中类、对口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中类:制定文化考试及素质测试最低控制线
        中职对口类:制定文化考试及素质测试最低控制线;文化考试及技能测试最低控制线。
        2.政考、身体素质合格,且各项考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满额专业,将视情况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征集志愿。
        3. 对特长考生,若在艺体方面有突出特长者,获得市级个人三等奖以上奖项者,或获得相应八级(含)以上的等级证书者,或在体育运动中任一项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者;中职学校毕业生,获得各工种中、高级技能等级证书者,达到学院划定的文考控制线,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学院专家单独考查达到要求的,在同等分数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5.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6.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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