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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7-09-14 10:48:49
  •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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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生录取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单独招生办公室:由主管招生的院领导任主任,学院办公室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2、笔试及面试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考试的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综合测试出题、制卷,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等。
      3、招生及宣传小组:由主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宣传部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信息系统建设。
      4、安全财务小组:由主管安全的院领导任组长,保卫处和财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收费、工作款项保障。
      5、后勤保障小组:由主管后勤的院领导任组长,后勤管理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后勤保障。
      6、纪检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考试、阅卷、面试、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面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招生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为1020名,其中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390名,对口高职类招生计划610名,特长类考生20人,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类毕业生 艺术体育特长生 学费
      计划 科类 计划 科类 (元/生.年)
      1 电子商务 50 文理兼收 28 财经商贸类 20人 3700
      2 计算机应用技术 10 文理兼收 28 信息技术一类 4100
      3 计算机信息管理 10 文理兼收 28 信息技术一类 4100
      4 软件技术 5 文理兼收 25 信息技术一类 4100
      5 旅游管理 5 文理兼收 25 旅游服务一类 3800
      6 机电一体化技术 8 文理兼收 20 加工制造类 4100
      7 电气自动化技术 5 文理兼收 25 信息技术二类 4100
      8 应用电子技术 5 文理兼收 25 信息技术二类 4100
      9 建筑工程技术 26 文理兼收 50 土木水利类 5400
      10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10 文理兼收 20 土木水利类 5400
      11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10 文理兼收 20 土木水利类 5400
      12 艺术设计 10 文理兼收 14 不限类别 6000
      13 环境艺术设计 15 文理兼收 15 不限类别 5400
      14 服装与服饰设计 10 文理兼收 25 轻纺食品类 4100
      15 证券与期货 15 文理兼收 15 财经商贸类 3700
      16 会计 43 文理兼收 30 财经商贸类 3700
      17 财务管理 15 文理兼收 15 财经商贸类 3700
      18 审计 15 文理兼收 15 财经商贸类 3700
      19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5 文理兼收 25 加工制造类 4100
      20 数控技术 5 文理兼收 25 加工制造类 4100
      21 模具设计与制造 5 文理兼收 25 加工制造类 4100
      22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30 文理兼收 50 加工制造类 4100
      23 园林工程技术 20 文理兼收 10 农林牧渔类 5400
      24 食品营养与检测 15 文理兼收 15 农林牧渔类 3700
      25 畜牧兽医 23 文理兼收 17 农林牧渔类 3700
      26 作物生产技术 20 文理兼收 20 农林牧渔类 3700
       
      备注:1、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为准。
        2、艺术体育特长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报考相应的专业。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总分3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3、考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9:00-11:30
      4、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学院组织考试、阅卷评分。特长类考生统一使用中职类试卷。
      5、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每科满分卷100分,总分30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50分)
      学校组织专家分别对普通高中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中职考生进行技能测试,美术特长生进行美术专业技能测试,艺术及体育特长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类考生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2、中职类考生技能测试考核内容为考生所报考专业对口高职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详见我院各专业《2016年单独招生职业技能考核方案》)。
      3、美术特长类考生美术专业技能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素描、色彩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美术基础和专业技能(详见我院各专业《2016年单独招生职业技能考核方案》)。
      4、艺术和体育特长类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根据考生选定的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面试、中职考生技能测试、美术专业技能测试、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面试时主动向考官展示,作为成绩确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竞赛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奖项。
      (2)高中阶段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县(市、区)级以上表彰。
      (4)非美术特长类、艺体特长类考生,在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
      (5)中职生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
      (6)复员军人证件。

          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报名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对普通高中类考生,学校根据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对中职类考生,学校根据各对口类别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各对口类别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对美术特长类考生,学校根据美术特长类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学校根据艺体特长类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在各科类控制线上:生源足够的专业按照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在剩余考生中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缺额;所剩计划用于专业服从志愿调配的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七)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八)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并呈省级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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