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2017-09-14 10:45:48
- 按照《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6年开展单独招生考试高职高专院校名单及单独招生计划的通知》( 川教函〔2015〕720号)文件要求。我院2016年获准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招收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毕业生,招生总数180人。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笔试及专业技能、综合素质考核小组:负责笔试试卷领取、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评卷、汇总成绩;负责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考核,汇总成绩,复核成绩等。
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实、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通知书发放等。
后勤安全小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 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当年省教育厅计财处下达我院计划安排以下拟招专业和计划。
专业目录、最终计划数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专业名称 | 普通类 | 中职类 |
学 费 (元/生.年) |
备注 | ||||
考 生 类 别 |
计划数 |
考 生 类 别 |
计划数 | |||||
护 理 |
文 理 兼 收 |
60 | 医药卫生一类 | 60 | 41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文 理 兼 收 |
30 | 30 | 4100 | ||||
合 计 | 180 |
四川省已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等职业、普通高中毕业生。
- 考试办法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普通高中类考生采用“文化基础笔试(普通高中类)+综合素质测试”方式进行,中职类考生采用“文化基础笔试(中职类)+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考试总分均为200分。
各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与分值比例详见表1。
表1: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方式与分值分配表
专业 | 总分 | 考试方式(分值) | ||
护理 康复治疗技术 |
200分 |
文化基础 笔试(100分) |
中职类考生参加考试 专业技能考核(50分) |
综合素质测试 中职类考生(50分) 普通高中类考生(100分) |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成都市龙泉驿校区);
3.考试时间:3月26日上午9:00-11:30;
4.考试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学院统一组织考试、阅卷评分;
5.考试内容:文化基础笔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英语”合卷。
表2: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文化基础笔试比例
专业 | 文化课比例 |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
护理 康复治疗技术 |
50% | 10% | 40% |
1.考核形式:抽签面试,考核时间:10分钟。
2.考核对象: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所有考生。
3.考核内容及分值:普通高中类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综合素质;对口中职类考生职业能力测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素质面试普通高中类总分100分,对口中职类考生总分50分。
(三)专业技能考核
1.考核形式:抽签排序实作,考核时间:2016年3月26日13:00~18:00。
2.考核对象:报考对口中职类考生。
3.考核内容及分值: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总分50分。
九、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 录取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普通高中类和对口中职类考生的参考人数的比例划分录取计划(对口中职类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50%),并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4.对普通高中类、对口中职类考生,以笔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依次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5.对具备优先资格(获奖证明材料齐全)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参加我院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校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6.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7.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