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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783     时间:2017-09-14 11:03:48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我省决定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范围和规模。为做好我省2018年高职单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高职单招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地实施好高职单招工作。高职单招是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院校要积极进行改革探索,进一步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逐年增加考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考试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招生院校负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 各院校应认真制订本校2018年度单独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规定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招生章程须报经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虚假、不实宣传。

各地要加强宣传,大力配合,及时将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的相关政策、信息传达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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